3月27日,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制定的《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》(下稱《條例》)。
《條例》共七章五十四條,從生態系統保護、生物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保護、生物安全、社會參與和可持續利用、保障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規定,將于今年5月22日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正式施行。
《條例》明確了江蘇省優先保護的濕地、森林、海洋等三類典型生態系統;同時考慮到我省農業農村發展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特點、需求,明確了農田生態系統保護、城市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方面的職責和措施;此外,根據不同類型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的主導生態功能,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和差別化管理。
《條例》明確,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生物遺傳資源和種質資源調查、編目。同時,還將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采取資源利用效率高、對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影響小的綠色生產方式,倡導公民采取簡約適度、綠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鼓勵志愿服務隊伍積極參與生物多樣性調查、科普、宣傳、教育等活動。
資料來源:江蘇人大發布、荔枝新聞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