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(浙政發〔2024〕11號)要求,為持續改善浙江省環境空氣質量,進一步推動全省貨物運輸結構清潔化,促進交通領域減污降碳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制定背景
2023年11月,國務院印發了《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,要求推進重點行業、沿海主要港口推進清潔運輸。同年12月,生態環境部發布了《重點行業移動源監管與核查技術指南(HJ 1321—2023)》,對清潔運輸的要求以標準的形式作了細化和規范。結合浙江省實際,省政府于2024年5月印發《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,明確提出了推進重點領域清潔運輸的要求。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等組織編制了《浙江省重點領域清潔運輸實施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
二、總體要求
《實施方案》以火電、水泥、鋼鐵等重點行業和港口碼頭等重點場所為重點推進清潔運輸,協同推動交通領域設備更新。主要目標中提出2025年的目標是新能源及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、重點行業及重要港口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,2027年目標是貨運車輛充換電網絡逐步完善,建成新能源重卡運行線路3條以上,新能源船舶航線實現突破,重點港口碼頭、物流集散具備新能源貨車船充換電能力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清潔運輸方案》以重點領域貨物運輸為突破口,細化了火電、水泥、鋼鐵等重點行業和港口碼頭等重點場所的大宗貨物清潔運輸要求。并協同推進交通領域設備更新,新能源貨運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車船更新替換等工作。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方面:
(一)目標要求。明確了以火電、水泥、鋼鐵等行業和沿海主要港口為重點推進清潔運輸。主要目標中提出2025年的目標是新能源及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達到42%、重點行業及重要港口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不低于80%,2027年目標是貨運車輛充換電網絡逐步完善,重點行業和主要港口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進一步提升,車船結構進一步優化,貨運車輛充換電網絡逐步完善,重點港口碼頭、物流通道具備新能源貨車船充換電能力。
根據浙江省港口水運發達現狀,在滿足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基礎上,對鐵礦石、煤炭等清潔運輸比例提出了90%的目標要求,高于國家提出的80%目標。
(二)主要任務。提出了3方面重點治理任務,一是加快火電、鋼鐵、有色、水泥等重點企業清潔運輸改造;二是提升主要港口、鐵路貨場、城市貨運等重要物流場所清潔運輸水平;三是協同推動老舊車船等交通運輸裝備更新。基于各項任務,提出了方向明確的技術方法和工作舉措。
(三)保障措施。從加強組織領導、加強政策支持、加強數據共享、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相應工作保障要求。分別對生態環境、交通運輸等部門工作任務提出了要求,明確企業是實施清潔運輸改造的責任主體。
四、解讀機關與解讀人
解讀機關: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
原標題:政策解讀 《浙江省重點領域清潔運輸實施方案》